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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起,乡镇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月,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500元/月,教学点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月。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小型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上填补两类学校的不足,基本上实现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农村小型学校(农村小学和100人以下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硬件设施落后、教师待遇差等,这些都是振兴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不足。
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省将基本填补两类学校的不足,进一步振兴农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符合《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投入使用制度更加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教师配置基本平衡,满足了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提高了教育质量。农村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基本达到县级水平
《意见》提出要统筹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规范化建设,坚决防止学生因学校布局不合理而辍学。到2020年,至少有1-3所农村地区的标准化寄宿小学将在没有寄宿小学或无法满足寄宿需求的城镇和村庄重建、扩建或新建。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中小学所需的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应通过划拨和土地租赁等方式提供足额供应。到2020年,计划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应达到标准化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我省要求小型学校的设立要倾斜,寄宿制学校的设立要适当增加,同时要落实和完善农村教师的工资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从2019年起,乡镇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月,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500元/月,教学点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省、市政府将给予专项奖励。
《意见》要求强化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向两类学校倾斜,对农村小型学校实行按百人分配公共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实行按200元标准增加公共经费的补贴政策。
为提高办学水平,《意见》还提出要全面实施中心校与小学校一体化办学,完善育人模式,推进两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促进教师交流和对口支援。同时,建立健全两类学校的质量监控、监督和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平衡和质量平衡监督评估范围。如果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标题:河南省发布文件,从明年起增加乡镇、村庄和教学点教师的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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