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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首先,明确设定标准。很明显,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设立当地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标准。如果省内不同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可以授权市教育部门制定,并从场地条件、师资条件和管理条件三个方面提出基本要求。二是依法审批和登记。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然后根据其类型向相关部门申请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必须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三,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题培训的内容、频率、招生目标、时间安排、课时等,必须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制作要实事求是,社会要自觉接受监督,三个月以上不得收取一次性费用。第四,加强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许可证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标题:中小学培训机构:费用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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