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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省财政将筹集28.9亿元以上,在全省实施流域生态补偿。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月29日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基本保留了2015年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将继续包括鄱阳湖、赣江、抚河、新疆河、饶河、何秀河、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涉及全省100个县(市、区)。

与试点方案相比,新方案的最大亮点在于实现了五个突出点。首先,突出增加财政支持。在现有资金20.91亿元的基础上,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并将中央政府2015年及以后年度新安排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纳入融资范围。据测算,2017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规模为26.9亿元;2018年,省级新安排2亿元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加上中央新的补助资金,该资金规模将超过28.9亿元。第二,突出生态扶贫。为落实生态扶贫政策,增加了贫困地区补偿系数,即25个贫困县(24个国家级贫困县加都昌县)的补偿系数设为1.5,其他县的补偿系数仍为1。第三,突出水环境综合治理。为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综合治理因素的权重,该指标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考核内容由原来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政策任务落实完成情况”提高到“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道长度制度推广、美丽中国“江西模式”等政策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第四,它强调公平和正义。由于贫困县补偿系数已由初始分配提高,且大部分贫困县和五河源头县已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中央政府将逐年增加补贴。因此,在二次分配中不再考虑补偿系数,使得资金分配更加公平,突出了共同保护和优化环境的政策取向。第五,要强调对资金的严格监管。每年7月底左右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结果,对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项汇报,并建立监督检查或审计检查制度,加强跟踪和效能。(黄)

今年江西省将筹集近29亿元用于流域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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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今年江西省将筹集近29亿元用于流域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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