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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新版《安徽省价格目录》,经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坚持市场决定、只减不增定价项目、保障民生优先、统一权力的原则,新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严格限制在《价格法》确定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

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调整为13个主要项目和46个具体定价内容,比2015年版目录减少约三分之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26家,授权率达到57%,一半以上的定价权下放给地方管理。通过这次修订和调整,政府定价项目大大减少,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动态调整合并类似项目,定价内容更加清晰;进一步简化管理,下放权力,下放定价权。

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下月实施

新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重新界定了各级政府及其定价部门的定价权。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定价权的清单。这份清单包含了合法的定价权。有定价权的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不得有任意行为。通过政府定价目录的调整和政府定价项目的公开,提高了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方便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价格的能力和水平。(记者王伟)

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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