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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日从商务部获悉,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的反倾销措施已经终止。
2013年3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在2017年第49号公告中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3月12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前60天向商务部提交最终复审书面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商务部未收到合格申请,商务部还决定不启动最终审查调查
标题:商务部终止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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