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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了大学生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山西省困难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到基层单位(岗位)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决定从2017年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困难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岗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高职、二级学士)和研究生(不含中央系),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期3年期满并经审批通过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支付给我。学费补偿标准为:大专生(含高职、二级学士)每年4000元,研究生(硕士、博士)每年6000元,两年补偿。
这项政策是省财政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对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的基层工作,完善大学生资助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山西省财政出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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