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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指数[2020]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人员

分类集中的隔离通知

各县(市、区)防疫指挥部,以及市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分类指导和明确政策,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有效提高治疗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市防疫指挥部决定研究并通知“四类”人员分类和集中隔离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坚持严格执行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隔离

市级定点医院是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每个县(市)有一所定点医院。该市所有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均由第五人民医院治疗。疑似病人由不同级别管理。市辖区和安阳县的疑似病人由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其他县(市)的疑似病人由县级指定医院治疗。如果确诊患者符合出院条件,市辖区和安阳县的患者将继续在第五人民医院康复病房隔离14天,其他县(市)的患者将由市医疗队通知相关县(市)安排集中隔离14天。疑似病人的排除应由指定医院决定。排除确定后,指定医院将患者信息分类上报医疗组,医疗组通知相关辖区。核酸检测结果为“双阴性”但临床症状符合COVID-19肺炎条件的疑似患者,仍由指定医院根据疑似患者进行管理,具体隔离观察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如果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条件,则无需隔离。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的通知

第二,坚持确认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必须就地检查,不离开一户,不离开一人,并集中隔离

扩大调查渠道,扩大调查范围,实行属地调查和专题类调查相结合,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逐一进行调查。以追踪传染源为重点,深入挖掘,追踪到底,确保有效隔离。完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信息推送机制。市疫情调查组将在第一时间将市调查信息推送给相关县(市、区)疫情调查组,同时推送给市疫情防控小组。县(市、区)疫情调查组将在第一时间向县(市、区)疫情防控小组推送调查信息。防疫队应按要求准确落实防控措施。集中隔离必须集中管理,隔离对象应为带独立卫生间的单间。集中隔离期间应严格执行医学观察措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隔离14天。如在此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送往发热门诊,隔离期结束后应解除隔离,无症状。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的通知

三、对所有发热病人实施住院观察

全市共有29家医院(包括华县)设立了发热门诊,没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收发热病人。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应至少预留40个病房作为发热病人的观察室,并根据发热病人的情况随时增加。观察室必须独立设置,与疑似患者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应向发烧患者及其家人分发并指导医用外科口罩。按照“必须观察发热,只能观察一个房间”的要求,对来医院治疗的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所有病人进行规范的观察和管理,不得拒绝治疗或拒绝。对发热病人应给予合理的指导。原则上,病人应该被分配到医院进行治疗和观察(见附件)。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对观察中的发热病人实行“一日三报”制度,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市、县医疗救治组负责收集、汇总被观察发热病人和解除观察的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疫情调查组。疫情调查组负责实施逐一密切接触,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疫情防控小组。防疫控制小组负责按要求准确实施防控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的通知

发热病人的观察标准是:症状消失后3天或在医院咨询专家组后。

四、对所有发热病人实行密切接触者单间居家隔离

严格落实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隔离措施,由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落实。隔离期间不要离开房间,佩戴口罩,使用单独的日常用品和厕所(或便携式厕所),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一旦出现发烧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住院治疗。发热病人脱离隔离后,医疗组负责及时向防疫控制组通报人员信息。如果他们的密切接触者没有症状,防疫和控制小组将安排取消他们的隔离措施。家居隔离的观察对象应服从村(社区)的管理,违反管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强制进行集中隔离。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的通知

附件:城市发热病人医院分布表

2020年2月11日

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12日发布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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