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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3月2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提高电力系统调控能力的指导意见》,旨在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目标,确保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提高供电侧调节能力,包括实施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推进各种灵活调节电源建设,推进新能源储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十三五”期间,金沙江中游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龙头水库电站开工建设。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为1140万千瓦),有效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发展一定规模的燃气机组,在燃气来源有保障、调峰需求突出的地区启动和停止调峰。“十三五”期间,调峰燃气和电力规模将增加500万千瓦,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将提高500万千瓦。积极支持太阳能热发电(000591),促进产业发展和大规模应用。“十三五”期间,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0万千瓦,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高400万千瓦。加快新能源储能技术研发创新,重点创新推广大容量液流、锂离子、钠硫、铅碳电池、压缩空气体储能等电化学储能电池,提高新能源储能系统的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科学优化电网建设,加强供电与电网的协调发展,加强电网建设,增强受电电网的适应性。开展配电网建设和改造,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满足分布式发电接入需求,全面建设现代配电系统。根据差异化需求,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高压配电网n-1通过率,加强中压配电网线路接通率,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探索使用电动汽车储能,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和协同控制能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电网等技术的融合,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提高高效智能设备水平。依托基础研究和工程建设,组织推进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关键设备的技术研究、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突破一批限制性或瓶颈性的技术装备和零部件,推动一批已完成技术研究的关键技术装备进行实验示范,进一步验证技术路线和经济性,推动一批已完成实验示范的技术装备实现批量生产和工业应用。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火电柔性改造,参与各种调峰电源和大型储能电站建设。支持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模式。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投资方式在电厂建设和运营蓄热储能设施。火力发电厂计量出口处建设的电加热和蓄能设施,应根据系统调峰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其对深度调峰的贡献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其用电量应参照厂用电管理,但不得统计计入厂用电。
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例,建立促进新能源消费的市场化体系。逐步建立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相结合的电力市场,通过灵活的电价机制释放系统灵活性。研究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储能等柔性稳压电源发展的政策,充分体现稳压电源的容量价值。在现货电力市场建立之前,电力系统通过峰谷电价和分时电价等价格机制进行调整和平衡。大力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售电企业制定灵活的电价,促进用电双方互动。关注中国北方冬季清洁供热,鼓励风电企业和供热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网、源、荷可持续发展机制。
标题:两部委印发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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