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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供方结构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关于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实现发展困难的实施意见》(郑[2016]28号),更加科学、有效、扎实、稳健地做好2018-2020年钢铁产能过剩工作,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优质发展,加快实现钢铁强省战略

一、钢铁产能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河北钢铁产能过剩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指示,深刻指出钢铁产能过剩是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点和硬骨头,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关键战略。深化学习,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采取非常措施主动调整和加快转移,钢铁产能削减取得重要进展。2011-2017年,全省累计压力降产生炼钢能力8607万吨,炼铁能力7336万吨。其中,2013-2017年,炼钢能力下降7192万吨,炼铁能力6508万吨,“6643”任务圆满完成;2016-2017年,炼钢能力下降4378万吨,炼铁能力下降3893万吨,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大头落地”目标;2017年,炼钢能力和炼铁能力分别下降2754万吨和2132万吨,超过国家任务。截至2017年底,我省炼钢和炼铁产能分别从2011年的峰值3.2亿吨和3.17亿吨下降到2.3872亿吨和2.4401亿吨,钢铁冶炼厂和企业由148家下降到87家,由123家下降到67家。

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方案

二是2018-2020年钢铁产能整体需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同志关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中全会和省“两会”的部署, 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原则,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以供方结构改革为主线,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坚持保持压力、收小促大、扶优除劣,继续推进钢铁产能剥离,更加注重产能剥离和并购、优化布局和国际产能合作。结合,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外向度,更加注重去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结合,不断延伸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装备升级、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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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有序推进。基于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长远发展,国有企业应发挥主导作用,推动产能退出、城市及周边钢厂环保搬迁,有序退城入园,不搞“一刀切”或“推平头”,提高产能退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把握工作节奏和强度,平衡去产能、稳增长、促就业、稳稳定的关系,做好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牢牢把握民生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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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管理和严格控制。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督检查,更加严格地控制各种违法行为,禁止新增钢铁产能,严厉打击“带钢”的生产和销售。不能有任何欺诈行为,不能再出现已经停产的过剩产能,不能平等地替换落后产能,不能非法建设新项目,要确保产能用尽和退役,要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3.坚持标准,推进优化升级。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耗水、安全等法律法规,通过质量引导、标准提升,强制退出产能,引导企业向优质高端发展。加强产能置换指数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鼓励先进企业通过并购降低产能。坚持以提高供应体系质量为主要方向,以产能削减和置换过程为优化升级过程,实施创新驱动,加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整合重组、转型升级降低产能,向境外转移压力,促进钢铁行业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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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政策导向,促进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财税、金融、土地和就业政策的激励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退出钢铁冶炼主业,为///////////////////////////////////////////////////////////////////////////////////////////////////////////////////////////////////////////////////////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新旧动能转化,努力实现突破中性、消费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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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省钢铁工业发展实现了“两降、两降、四进”。

两次减产:钢铁产能减少。2018年,钢铁产能减少1000多万吨。2019年,压力降低了约1000万吨。到2020年,该省的钢铁产能将控制在2亿吨。内部;钢铁企业减少,2018年清理了所有钢铁“僵尸企业”,2019年有82家钢铁冶炼厂和63家钢铁冶炼企业,2019年有79家钢铁冶炼厂和62家钢铁冶炼企业,2020年张家口和廊坊全部钢铁产能退出,有70家钢铁冶炼厂和60家钢铁冶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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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滴:排放量减少。到2020年,钢铁行业节能减排水平领先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或超过专项排放限值要求,冶炼固体废物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能耗下降,吨钢综合能耗保持在570公斤标准煤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项改进:工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前15家企业的产能将从2017年占全省的58.5%提高到90%以上;设备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除了特殊钢和符合《铸造生铁企业标准条件》的铸造高炉外,钢铁行业的转炉全部增加到100吨及以上,高炉全部增加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端产品的比例增加了。钢板和特种板的比重从2017年的48.5%上升到60%以上,普通低合金钢和合金钢的比重从2017年的17.7%上升到20%以上;质量效益显著提高,高强度、耐腐蚀、耐候、长寿命等优质钢材和高附加值新型钢材比重增加。企业效益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行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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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能退出方式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完善和完善法治下的市场管理等多维度、常态化的去产能促进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的法律手段,通过实施计划、转型升级、减量置换、产能转移等方式,迫使相对落后和不合格的产能迅速退出。,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确保2018年钢铁产能削减1000万吨以上,2020年控制在2亿吨以内。

(1)关于2018年降低钢铁产能任务安排的意见

1.唐山钢铁产能减少了500万吨。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唐山市将确保2018年钢铁产能减少500万吨。目前,唐山市已初步削减炼钢产能500.25万吨,炼铁产能403.75万吨,其中:唐山清泉公司削减炼钢产能103万吨,新宝台削减炼钢产能36.5万吨,华军退出炼钢产能66万吨;燕钢公司炼铁能力降低53万吨(邢台金丰球墨铸铁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460立方米高炉能力),黔西锦西炼铁能力降低29万吨;河北宗衡丰南市钢厂、黔西锦西、丰南瑞丰、迁安九江线材已退出294.75万吨钢产能和321.75万吨炼铁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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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鹤岗集团应该率先降低产能。在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已停产多年的邯钢1000立方米高炉将于2018年按国家规定关闭或拆除,炼铁能力为86万吨。

3.加快减量化和置换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不低于1: 1.25的比例实施产能削减和置换方案,加快推进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除了唐山市的四个降容置换项目外,安丰钢铁和新兴铸管(000778)的降容置换项目已于2018年完成并投入运营。兴钢关闭了一座420立方米的高炉,进行企业搬迁和还原置换,并通过还原置换收回了63万吨炼钢产能和83万吨炼铁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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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廊坊从1 1家钢铁企业整体退出。廊坊姚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在廊坊退出两家钢铁企业的基础上,在2018年底前推进整体退出,其产能全部纳入当地减压计划或转移到省外,炼钢产能384万吨,炼铁产能354万吨。通过以上四种方式,2017年,由于个别企业产能退出时间较晚,无法计入228万吨的炼钢产能和234万吨的炼铁产能。2018年,预计全省将减少炼钢产能1175.25万吨,炼铁产能1160.75万吨,可实现钢铁产能减少1000万吨以上的目标(其中炼钢产能139.5万吨,炼铁产能8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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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2020年钢铁产能削减计划

1.推进“十三五”减排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政府与各市签署的关于消除产能过剩和钢铁行业脱困发展目标的责任书,在“十三五”期间,将削减4850万吨炼钢产能和4902万吨炼铁产能(不包括廊坊、保定和张家口现有的全部产能),这是一项必须由各地完成的净削减任务。根据目前情况,2019-2020年,每个城市至少要削减347万吨炼钢能力和1054万吨炼铁能力,以确保“十三五”计划的完成。其中,承德降低炼钢能力253万吨,炼铁能力306万吨,邢台降低炼钢能力48万吨,炼铁能力101万吨,邯郸降低炼钢能力46万吨,炼铁能力184万吨,唐山降低炼铁能力46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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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减量化和置换项目建设。首钢京唐二期一期工程、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搬迁、济钢重组搬迁、太行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搬迁、华新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降级改造于2020年完成投产,通过2019-2020年的降级置换压力,炼钢能力和炼铁能力分别降低93万吨和231万吨。

3.促进部分地区钢铁产能的转移和退出。根据既定的计划和时间节点,廊坊和张家口的钢铁产能将稳步退出。2019年底前,文安新港钢铁有限公司整体退出,产能全部纳入当地减压计划或转移到省外,炼钢产能192万吨,炼铁产能130万吨。鹤岗集团产业升级项目和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已于2019年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营。炼钢能力和炼铁能力分别下降208万吨和150万吨。支持石家庄叶静集团将钢铁产能转移到省外,力争到2020年底撤回约300万吨钢铁产能。2019-2020年,廊坊、张家口和石家庄将通过省外转移和降低置换压力,分别削减炼钢产能700万吨和炼铁产能58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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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省所有0.100吨以下的转炉和0.10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都要进行削减、更换和升级。截至2017年底,除已用于降压、扩容和项目降置换的转炉和高炉外,炼钢能力100吨以下的转炉81座,炼铁能力10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80座,炼铁能力4875万吨。按照国家要求,这些设备已在限期内备案,明确规定钢铁冶炼设备在第一代使用寿命结束后必须进行拆除、改造和升级。因此,为了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所有这些设备都必须升级换代。2019-2020年,炼钢能力将减少1270万吨,炼铁能力将减少97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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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城市钢厂搬迁。到2017年底,除了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宣化钢铁有限公司、国丰、太行、济南、秦寿等6家城市钢厂已决定搬迁外。(其生产能力已被降低和替代,已纳入减压计划),我省还有9家钢铁企业位于市内及周边,涉及炼钢能力3487万吨,炼铁能力3733万吨。其中:鹤岗集团涉及唐钢(总部)、邯钢和程刚,炼钢能力2316万吨,炼铁能力2460万吨;邢台市涉及邢钢、龙海,炼钢能力441万吨,炼铁能力488万吨;邯郸市有两个钢铁厂,分别是武安安雯和武安新津钢铁厂,炼钢能力为440万吨,炼铁能力为491万吨;唐山市涉及剑龙钢铁有限公司,炼钢能力150万吨,炼铁能力156万吨;承德市涉及盛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能力140万吨,炼铁能力138万吨。对于这些企业,如果它们没有搬迁的意愿,或者不具备搬迁的价值和条件,就应该逐步关闭或转为生产;有了搬迁价值和条件,在减少和调整的前提下,促进其整体搬迁到沿海港口或资源丰富的地区或退入园区。各相关城市和鹤岗集团要做好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市内及周边钢厂深度处理或整体搬迁计划,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全面关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有搬迁价值。如果全部外迁,炼钢能力将减少457万吨,炼铁能力将因2019-2020年降低置换压力而减少(为避免重复计算,在计算压力降和出城生产能力时,100吨以下的转炉和1000立方米以上的高炉已通过第四种方式升级, 唐钢一座3200立方米的高炉、邯钢一座1000立方米的高炉、承钢一座120吨的转炉被淘汰或用于还原置换。 通过以上五种方式,从2019年到2020年,2867万吨的炼钢能力和3361万吨的炼铁能力将通过减压来降低。2018年,按照目前1175.2万吨炼钢能力和1160.75万吨炼铁能力的安排,到2020年底,全省炼钢能力将从2017年的2.3872亿吨降至19829.75万吨。炼铁产能从2.4401亿吨下降到1.987975亿吨,到2020年底实现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的目标。上述钢铁产能退出方式和年度任务安排将根据产能削减的推进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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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1)巩固减排成果。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严格防范制造、销售“带钢”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死灰复燃、等价置换和新违规现象,确保产能真正得到返还和全额返还。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设备,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问题,坚决杜绝边增边减。对于包含在降压计划中的停炉设备,如高炉和转炉,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电厂、封闭冶炼设备等措施。应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以确保他们不再有能力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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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理“僵尸企业”。抓住“僵尸企业”的“牛鼻子”,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钢铁行业“僵尸企业”重组处置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郑政资〔2016〕66号)等政策措施,本着“多并购、少破产清算”的原则,通过并购、债务对账,其中:秦皇岛顺贤公司钢铁冶炼产能已全部撤回,员工得到妥善安置,并实现转型唐山顺兴公司的钢铁产能已用于丰南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的产能置换。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有员工都调到丰南市钢厂;唐山清泉公司的钢铁产能已纳入2018年的削减计划,用于项目削减和置换,通过各级奖励和补助资金妥善安置员工和处置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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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整合和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发挥产品、技术、资金、资源、区位等优势。,并通过持股和债务收购等多种方式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点支持鹤岗集团和首钢集团建设国际竞争力强、市场话语权大、国际领先的超大型钢铁集团;逐步推进唐山丰南、迁安、邯郸武安地方钢铁企业的实质性整合,努力形成三个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的地方钢铁企业集团;评价和强化10家特色钢铁企业。专注于制造优秀产品和加强市场细分。到2020年底,钢铁冶炼厂数量将从2017年的87家减少到70家左右,企业数量将从67家减少到60家左右,形成“2310”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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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交通运输、市场需求与钢铁产业发展的关系,结合产能削减和结构调整,优化空机房布局。促进首都和生态敏感地区周围钢铁产能的有序撤出。在保定钢铁冶炼产能已经退出的基础上,张家口和廊坊的全部钢铁产能将在2019年底前退出,承德和秦皇岛的钢铁产能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退出50%左右。石家庄在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后,将撤回部分钢铁产能。推进沿海港口地区产能适度集中,加快京唐钢二期、河北省丰南市钢厂搬迁改造、唐山老汀河钢铁临港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曹妃甸、京唐港、丰南沿海工业区、渤海新区四个临港优质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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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转型升级。产能削减和置换将促进钢铁工业的转型升级,炼钢和炼铁的主要设备将扩大,生产过程将连续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支持科研机构和钢铁企业开展专项研究,重点研发生产高速钢、汽车用钢、造船用钢、模具钢、高速工具钢、电工钢、高等级管线钢等高端产品,大力开发高强度、耐腐蚀、耐候、长寿命等优质钢材品种和高附加值新钢材。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钢铁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培育基于流程的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等新型智能制造模式,提升企业品种高效研发、产品质量稳定、生产组织灵活、成本综合控制能力。进一步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实施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升级,支持企业从单一生产向能源转化、固体废物消耗和资源循环利用拓展功能,提高废物综合管理和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钢铁工业主要设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转炉和高炉基本达到100吨、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和终端产品的比重明显提高;全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冶炼固体废物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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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鼓励转型发展。支持和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装备制造、金属制品、钢材加工配送、建筑钢结构等钢铁产业,积极发展冶金配件、节能减排项目、第三方管理、工程技术服务等配套产业,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剥离钢铁企业物流业务,整合运输仓储等现有钢铁物流资源,组建一批大型专业化钢铁物流企业。支持大型钢铁企业建设钢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投融资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退出钢铁行业,利用空出的环境容量和建设用地,在转型发展中的先进设备制造、新一代信息和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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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促进域外转让。加强国际能力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大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重点关注东南亚、中亚、非洲、拉美、中东欧等国家开展项目谈判和对接;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在资源和市场接近的海外地区投资建设钢铁企业,或者参股收购外国钢铁企业;加大国外黑色金属的勘探开发,建设铁矿石深加工项目,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拓展海外市场。抓好鹤岗集团塞尔维亚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建设泰国邢台德龙钢铁年产60万吨热轧窄带钢和智利文峰钢铁投资开发的阿塔卡马地区黑熊铁矿,支持乌安钢与中冶合作在马来西亚建设钢铁项目。积极推进省外转移,支持企业通过产能交易或在省内建厂实现省外产能转移,对与当地发展规划相冲突、无法实施转型升级或不具备转型升级价值的企业通过产能市场化交易获得资金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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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政策支持

(a)增加财政支持。充分利用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和补贴资金,省级财政将继续实施配套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各城市借鉴武安市“钢铁产能指标交易”的经验和做法,安排部分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提取部分钢铁企业互助资金,形成“去产能资金池”,最大限度弥补企业亏损,用于资产补偿、债务清偿、职工安置等。设备升级企业在满足1: 1产能置换的前提下,可以购买省内产能不足降低的置换指标,通过指标交易实现并购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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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实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医疗保健、工业余热压力发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税前研发费用、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率,加强宣传引导、政策引导、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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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盘活和利用土地资产。企业兼并重组、清算“僵尸企业”和退出生产能力后划拨的土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当地政府收回。地方政策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成本;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置。对于实施环保搬迁、回城入园等产能置换项目,政府将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并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安排类似用途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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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落实保险和控制的金融政策,按照风险控制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原则,积极为自愿退出低端和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并购的盈利和有前途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僵尸企业”和在环保、质量、技术、能耗、用水、安全等方面达不到标准,又没有整改希望的企业,将停止新的授信和续贷,信贷将平稳有序退出。鼓励金融机构在监控贷款质量、做好分类准备的前提下,对暂时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但前景看好的企业,通过改变还款方式、调整贷款期限等方式实施贷款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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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引导企业科学制定安置计划,通过“五批”措施,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大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力度。原则上,用于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资金有70%用于能力不足的行业,引导企业通过内部转岗安置员工。“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和补偿资金以及资产处置收入,应当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于有就业困难的人,将通过发展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少数依法解除或终止与企业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将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体系。为依法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奖励和补助资金账户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予以变更。用于安置职工的各类奖励资金不能作为债权人起诉的对象,以保证资金的顺利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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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全产能退出地区和企业的政策支持。对于钢铁产能已全部退出地区和整体退出的钢铁企业,“一区一策”和“一企一策”的研究,将在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与退化、相关税费分担、奖励补贴资金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要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弥补产能全部退出的县(市、区)“保工资、保经营、保民生”的基本支出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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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保证

(a)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钢铁降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根据全省钢铁、煤炭、火电行业解决产能过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钢铁产能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削减计划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和国家批准后,下达年度削减任务。

(2)强化职责的实施。各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市)全面负责本地区产能削减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具体实施方案,每年提出详细的降压计划,并上报省钢铁、煤炭、火电行业解决钢铁产能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能分工,省有关部门做好奖励和补贴安排、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工作。,加强监督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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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监督检查。省钢铁煤火电行业解决产能过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了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月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高度评价,不时进行抽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对未完成的任务进行问责。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加强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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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广泛宣传减容的意义和经验,加强舆论跟踪和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有针对性地组织减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标题: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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