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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车限制控制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车污染排放,保护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的《治理柴油车污染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安阳市划定柴油车限制控制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车限制控制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首先,受限车辆的类型

本通知所称柴油卡车是指:中型和重型卡车、中型和重型拖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特种作业车、低速卡车、牵引车和三轮汽车(以上车型均包括非本地牌照和燃气卡车)。

第二,限制控制区

(1)外部限制区:西北环高速公路(S91)、G341、S301、G341至中华路交叉口与中华路北段(从邺城大道至西北环高速公路中华路下站)之间道路围成的区域,不包括上述道路。

(2)内限制区:叶城大道、光明路、张德路(文昌大道至光明路)、文昌大道(张德路至安河路)和G107(安河路至胡阿祥路)连接的封闭区域。不含邺城大道(东王渡转盘至胡阿祥路)、胡阿祥路(安钢大道至G107)、G107(安河路至胡阿祥路)、光明路(张德路至长江路)。

三、管理法规的限制

(1)禁止所有柴油卡车24小时进入内部限制区(持有进入许可的除外)。

(2)每天14:00-22:00,符合国家五级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允许进入外限制区与内限制区之间的区域,但不允许在内限制区内的以下道路上行驶:邺城大道(东王渡转盘至人民大道)、光明路(人民大道至长江大道)、张德路(文昌大道至光明路)、文昌大道(张德路至安河路)。

(3)用于保障内限制区生产、生活和施工活动的国家排放标准达到五级以上的车辆,应通过进入市场通行证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进入许可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4)当城市启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柴油车(包括在允许通行期内进入的车辆和已获得通行证的车辆)将实行单双号的交通管理措施,即如果车牌号为1、3、5、7、9,则在单日行驶;如果车牌号是0、2、4、6、8,在路上行驶两天;如果牌照的最后一位数字是英文字母,则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5)对于轻型和微型货车,继续执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建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知》(安阳市发〔2019〕4号)。

第四,迂回路线

根据安阳市周边道路网,按照“高速为主体,周边国家(省)为补充”的原则,限行车辆可通过以下路线绕过公交:

(1)东部(濮阳方向)车辆可在G341和S301交叉口转向,选择林楠高速公路(S22)和田站或西北环高速公路(S91)中华路站进入高速公交。

(2)南(鹤壁方向)车辆可在G107与G341或中华路与G341交叉口转向,选择林楠高速公路(S22)安阳西站进入高铁。

(3)西(山西方向)车辆可在西北环高速公路安瑶路站(S91)或林楠高速公路曲沟站(S22)进入高速交通。

(4)北(河北方向)车辆可进入西北环高速公路(S91)白庄站进行高速运输。

(5)危险化学品过境车辆允许24小时绕过G107、G341、S301和邺城大道。

V.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知规定进入禁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处以100元罚款,扣3分。机动车不悬挂号牌或者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记12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有任何意见,请拨打0372-2130809,电子邮件:ayhbyd@163。

2020年1月22日

标题: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车限制控制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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