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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开号。]2018年第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种农产品(000061,诊断库存)实施特别保障措施。截至2018年1月5日,特别保障措施管理的固体和浓缩非固体乳和奶油(税则号: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的申报进口数量达到155,929吨,超过2018年特别保障措施的触发标准154,745吨。因此,从2018年1月6日起,根据协议进口的源自新西兰的固体和浓缩非固体牛奶和奶油将恢复最惠国税率。关于过境农产品税率的适用,企业应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向进口地直属海关申请适用约定的税率,并在申报进口前提交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号

特此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月5日

(手稿来源:海关总署)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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