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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报道,今天,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9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又名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被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决,自2018年4月20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进口商应根据裁决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幅度。
针对国内卤化丁基橡胶行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40023910和40023990。(朱江)
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等地的卤代丁基橡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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