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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石国建朱七[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第十三个五年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2017〕5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审批制度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范围,缩短企业启动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

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主要内容

坚持独立、便民、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创新注册方式,简化注册流程,赋予企业名称独立权利,规范名称注册管理程序,提高企业名称注册效率。

(一)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手续。企业登记机关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为社会提供企业名称查询和比对服务。加强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的行政指导,除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审批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情况外,企业名称不再前置审批,申请人可以在企业登记时申请企业名称自行申报。

(二)建立独立的名称申报制度。执行企业名称禁止和限制规则以及相同或相似的比较规则。如果申请名称与以前的注册名称相同,并且违反了禁止的内容,系统将不予通过;如果内容在相关情况下受到限制,系统会提示申请人在通过前提供相关证书或授权文件;如果该名称与以前的注册名称相似,将提醒申请人存在侵权风险。为强化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的主体责任,企业应承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企业名称登记标准。公开独立申报企业名称的条件、程序、时限和审查要求,规范申请范围和登记材料。自行申报的企业名称用于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发现有违反禁令、公共秩序、良好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予登记。完善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的纠错机制。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使用不当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变更名称。

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滥用名称权与其他企业名称发生争议的,由企业名称审批机关处理;商标与其他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志之间的争议,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加强事后对企业名称的监督。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企业逾期不申请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并向社会公布。

二、试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和本通知的要求,选择两个以上城市,在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总局批准。有条件的省份将在2018年9月底之前,在超过一半的辖区内进行试点改革。

第三,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安全。要加强对企业名称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细则,做好规章制度建立、机构完善、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前,做好系统开发和改造工作,在一定范围内促进系统的统一,提高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动态维护和管理,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和解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倡导企业遵守公共秩序、良好习惯和诚信原则。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名称登记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各地要加强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改革试点的跟踪调查,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并将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局报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严松

标题: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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