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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电-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果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参与者违反了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规则,他们将被列入诚信状况的主要目标名单。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已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列入“黑名单”。
确定不诚实联合纪律主体名单的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
(a)巡航出租车
1.未取得巡航出租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巡航出租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航出租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3.擅自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巡航出租车运营,且巡航出租车经营者情节严重的;
4.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航出租汽车经营权,情节严重的巡航出租汽车经营者;
5.巡航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量设备和违法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举报、投诉服务质量或对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邮轮出租车司机。
(2)在线预订出租车
1.未取得平台、车辆及驾驶员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或从事网络汽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在线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网络严重者预约出租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未配合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络汽车服务价格和定价规则,在网络上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侵犯乘客合法权益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非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服务质量或对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通过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乘客进行打击报复。
已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行为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不可信主体,应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列表宣传和删除
出租车行业不诚实行为的“黑名单”和待公布的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将在“诚信运输”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黑名单”和公示期内拟公布的重点关注事项清单无异议,则“信用交通”网站和地方政府信用
网站、“中国信用”网站等。向公众发布。如有异议,可向原认定部门申诉。投诉经核实后,原结论不变的,应当予以公布;改变原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真实,并及时做出调整。
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可信主体,符合要求的,由原认定部门从“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中删除,相关不可信记录转入不可信主体管理数据库。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相关责任主体的范围和工作机制,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深化,取得实效。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或推动网络相关车辆实施细则的公平竞争审查。对于未发布网上汽车相关服务实施细则或已发布网上汽车相关服务实施细则但未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的城市,应在审查完成后实施网上汽车相关服务行业失信联合处罚的相关要求。
标题:交通运输部:网络车司机无证上岗或被列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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