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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对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关于相应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能耗成本的目标要求》和《关于工商统一电价平均下调10%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就调整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相应下调工商统一电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到16%后,省电网企业空出的电价空房、政府资金和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税收优惠一次性退还,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电价。

二、上述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抓紧研究提出调整增值税税率和相应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的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委(物价部门)备案。相应地,各省(区、市)的一般工商输配电价格水平将会降低。

四、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上述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物价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白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 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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