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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钟发[2018]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发挥农产品流通(000061,诊断单位)在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商业企业互联互通的意义
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全面、深入、准确的联系,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化、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产品联合、设施联合、标准联合、数据联合、市场联合,创造利益联动、产销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一是有利于促进工业繁荣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商互联,充分发挥流通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农业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品牌,推动农业走质量兴农之路,推动农业发展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实现绿色、优质、特色、品牌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二,有利于密切城乡联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与商业的互联互通,发挥流通联系城乡的作用,促进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必要资源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流,为农村振兴注入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形成促进农业与商业相互促进、城乡互补的新型农村商业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三,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价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商互联,构建畅通、安全、高效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动机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增值收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促进农业与商业的互联互通,构建产销衔接紧密的农产品产业链,根据消费需求促进农产品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产品基本消费,促进农产品高端消费,满足农产品均衡充足的消费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坚持新的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方结构改革为主线,遵循农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努力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实体, 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构建符合现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及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以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产区为重点,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紧密联系、产销紧密联系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化、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使农产品既能生产好,又能销售好。
第三,关键任务
(一)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引导农产品产销联动机制由松散、短期、多变向紧密、长期、稳定转变。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将产业链延伸到生产或销售环节,实现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一体化运作。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实体通过持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开展股权投资合作。,实现产销衔接,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和效益共享。
(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民组织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多种方式组织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水平。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实体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对接,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者的培训和指导,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市场对接的能力,提高农民生产优质农产品的技术和能力。
(3)培育和打造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加强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需求优化种植、养殖和添加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以特色优质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品牌建设,选择一批高质量、高标准化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推广,打造一批具有突出区域特色和鲜明产品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注重品牌推广,树立品牌形象。
(四)创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立涵盖农产品种植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签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将国家标准、标志性标准、集团标准和企业标准有机结合,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流通企业服务质量提供标准支撑。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加强标准推广应用,提升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化水平。
(五)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积极探索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措施。支持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为贫困地区农产品设立专门的销售摊位、销售柜台和扶贫渠道,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入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拓展销售渠道。
(六)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交易大厅(棚)、地面硬化、水电配套基础设施,并配套建设农产品商品化分级包装等处理设施。加强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冷链物流的不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预冷、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公益和共享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监控、物流服务、产销对接等信息服务平台,加快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和市场信息收集、加工和应用,提升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
四.参与者和资格
(一)主要参与者。农商互联的“农民”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而“企业”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和经营鲜活农产品的批发零售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
(2)资格要求。参与者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等。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一年内无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并按要求定期提交相关数据和资料。
(3)关键领域。农村商业互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鼓励在全国贫困县开展。
V.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商互联互通工作,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规划,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各类资金要向农商互联互通对接主体倾斜,加强对农商互联互通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推进农商互联互通作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繁荣、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
(2)密切合作,促进对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供销、邮政等单位的合作,汇总形成新的农业经营实体、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名单,创新网上对接、展会对接、照片对接等多种对接形式,有效推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的农业经营实体的对接。要重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产业的组织作用,组织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农商互联。支持农业生产流通企业加强与物流、供销和邮政企业的合作,整合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农产品产地和销售地的商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农业和商业企业的跨区域互联互通工作。
(三)及时总结、复制和推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农商对接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数据,总结和报告制度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富农惠农措施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沟通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商业企业互联账户,并于每年4月底、7月底、10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商业部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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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发文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 提6大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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