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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据生态环境部网站28日报道,生态环境部发布文件,明确禁止“一刀切”的环保行为。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近期将陆续向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派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员,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顾”,并针对污染防治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察。
为防止部分地方在督察人员停留期间不加区别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督察停留期间,被督察场所要按要求建立机制,立法规改并举,监督改革并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在整改工作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坚持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支持,注重统筹规划和推进,严格禁止“一切停工”、“先停后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意见》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生活服务业、水产养殖、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采沙采石、城市管理等容易出现环境保护的行业或领域“一刀切”。,应认真研究,整体推广,并分类实施。对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措施;对有法定程序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没有法定程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整改,特别是对污染分散、需要停产整顿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于督察期间的群众环境来信来访,既要推动问题的整改,又要注重政策引导,在整改工作中尽可能避免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意见》强调中央环保督察要监督与改革并举,这不仅是加快解决群众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递环保压力、压缩工作责任的有效措施。被检查的场所必须利用形势,严格执法,加快整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具体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给直接负责调查和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足够的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各级提速。
《意见》要求被检查的地方党委和政府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对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依靠一报(党报)、一报(电视台)、一网(政府网站)加强督查整改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有必要加强对“一刀切”的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和惩罚,并发现它们应该一起调查和惩罚,与严重的责任和零容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局还将把环境保护“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严格落实督察员对严重问题和不良影响的问责。(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防止督查期间集中停工停产 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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