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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炎)近日,市发改委宣布对首创高速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016年11月,首发集团对6辆中巴车收取了10元的高速通行费,违反了重大节假日中巴车免收通行费的规定,构成价格违规,被罚款20万元。
根据市发改委出具的罚单,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10日,市发改委依法检查了首发集团收取高速通行费的情况。经调查,2016年10月3日,该公司对举报人驾驶6辆小型专用公交车(民用房车)收取了10元的高速通行费。也就是说,在重大节假日,少于7个座位的小型专用巴士(民用房车)收取高速通行费。这一收费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批准交通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小公共汽车免缴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中关于收费公路上免费通行车辆少于7辆(含7辆)客车的规定。
根据该票的判决,首发集团的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通过扩大收费范围多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是基于五类abcde车辆的统计,这是交通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因此无法计算公司的非法收入。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责令首发集团立即纠正通过扩大收费范围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规定,第一组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付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罚款。
标题:“十一”收取高速费 首发集团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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