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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券日报》从中国证监会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自2016年以来,a股实现了新股发行的常态化,审计周期大大缩短,审计效率显著提高,“堰塞湖”大大减少。

统计显示,自2016年以来,共有720家企业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IPO),融资4650亿元。截至2018年5月底,ipo排队企业数量从2016年6月底的895家降至279家。其中,2017年前申报的企业只有59家,仍在排队等候,其余为2017年后新申报的企业。

为严格控制资本市场准入,防止“病入膏肓”,根据依法全面严格监管的工作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将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被审核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包括正常上市的企业和试点企业。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依法对创新型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企业进行审计工作,坚持不降低发行审计的条件和标准,不降低程序和环节。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来看,全面和多方面的审计都是依法进行的。”

负责人表示,企业在中国上市,需要满足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维度的发行条件,相关条件细化后涉及诸多内容。

“目前,我们正在系统总结多年来积累的审计经验,结合新经济企业的特点,完善发行审计的重点和标准,成熟后将以适当的形式向市场公布。”负责人透露。

据《证券日报》记者多方核实,在全面严格依法监管的背景下,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对ipo的审计更加全面细化,重点关注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以及非财务指标,如横向竞争、关联交易、资本占用、票据融资和第三方支付。还要注意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以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证监会发行部: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CDR 坚持发审条件

“实际上,最初ipo‘堰塞湖’主要是因为申报患病案例多,而保荐机构运气好,占据了IPO名额和卡,在排队过程中不断完善以节省时间。”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不断敦促中介机构回归岗位。在审核过程中,持续督促保荐人严格按照初始条件和信息披露标准,对审核中的ipo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报病。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14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2018年前5个月,共有13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

针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项目,中国证监会近日颁布了《创新企业发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实施规定》,规范和引导保荐人对创新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提高尽职调查质量。

标题:证监会发行部: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CDR 坚持发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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