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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在网上诽谤他人案件二审作出公开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名誉损害罪分别判处范燕琼徒刑2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1年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范燕琼知道严晓玲系是“输卵管妊娠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新闻发布会上查明事实后,依然捏造严晓玲系警察匪徒轮奸死亡,两次指名道姓,杜撰复印件

上诉人游精佑,吴华英知道范燕琼的网文是虚构的事实,共同制作视频上传到网上。 3名上诉人制作和分发的网文、录像引起读者的关注,多个门户网站相继转载,多个信息媒体被报道,许多读者点击、投稿,相信是真实的,恶语相向,诋毁受害者、政法机构和当地政府。 严重损害受害者的人格和名誉,不仅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正常从业和生活,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政法机关执法公共的说服力,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构成了名誉毁谤罪。

标题:【国内热闻】福州“严晓玲案”三发新闻人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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