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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保障了权利责任的确定、行为规范、监督比较有效、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 要求依法定义执法责任,整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审查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组织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
根据《意见》,执法是基于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所有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滥用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见》强调,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明确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文案。
标题:【国内热闻】国务院: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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