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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据新京报报道,包头空遇难者陈苏阳妻子桂亚宁向中国民航总局行政起诉,最近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今年3月4日,桂亚宁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命令法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空法》第128条规定的立法义务,依法关于“国内航空空承运人赔偿的限额” 桂亚宁对我国1993年制定的继承至今的空人均7万元难以赔偿的限额提出异议。

【国内热闻】包头空难遗孀诉民航总局行政不作为案被法院驳回

北京市二中院在今年4月末之前达成的裁定书中明确表示“现桂亚宁要求中国民航空总局履行立法义务,立法行为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因此桂亚宁的起诉不在行政诉讼的对象范围内,不予受理”。 对此,桂亚宁代理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李小龙表示,他们打算近期向北京市高院上诉。 (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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