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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22日电(郭京霞晶波)根据中国法律允许律师提供商标代理服务,但实际上多年来律师一直被排除在这个服务行业之外。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行政许可案进行一审判决,确认中国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行政部门不能拒绝律师作为代理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此案也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中国第一个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方案。 据悉原告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受代理人的委托,向被告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易民emin”商标注册的申请。 之后,被告发出了关于不受理该申请的八十五日通知,因为原告不是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所以提出的商标代理委托书没有法律效力。 原告不服法院,请求撤销这八十五号通知。

【国内热闻】中国司法认同律师从事商标代理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根据中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另外,中国国务院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批准”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批准”两个行政批准项目。 在《律师法》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告不能从事这项业务的被告主张不成立。 被告拒绝受理原告作为代理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法院依法取消了商标局85日不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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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宣判,虽然仅为一个个案,但标志着中国从司法上认同了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的权利,中国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坚冰”将自此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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