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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知道妻子和邻居有外遇,强迫邻居个人签订“妻子交换协定”,“按规则工作”,最终为自己判处5年徒刑。 丰县法院最近审理了这种荒唐的性交易犯罪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5年。
38岁的董某是丰县农民。 2004年3月17日晚,董某发现妻子李某与隔壁张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询问后,妻子与张某出轨了两年。 生气了,董某骂了妻子后,骂了张某,让张某受伤,强奸了张某妻子,声称让张某坐牢十年八年。
私情曝光后,张某非常不安,跪下恳求“放开那匹马”。 董某在那里建议和张某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如果“补偿”自己,他就会错过张某。 经过谈判,张某被迫与他达成“交换妻子协议”。 第二天晚上,张某按照“协议”把妻子送到董某家后,离开了董某家。 董某马上用语言威胁的方法强行强奸了受害者张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语言威胁的方法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扬子晚报》;作者:刘秋苏、张宏伟)
标题:【国内热闻】妻子与邻居偷情 丈夫为获补偿逼情敌“换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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