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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标志发布了
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标志。
活动标志以代表国家形象的五星国徽“70”号和天安门广场为设计核心元素,紧紧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主题。在活动标识中,“70”的视觉效果是翻开历史新的一页,突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崭新形象,这意味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时代,中华民族正在努力谱写新的篇章。“7”的形状就像一条节日丝带,其漂浮效果与醒目的金色五星立体国徽和天安门广场所在的圆圈形成互动关系,既体现了厚重的历史感,又蕴含了重大节日的喜庆气氛。活动标志可广泛应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活动环境安排和群众性教育活动的制作。
这个标志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唯一指定标志。
一、使用范围
1.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2.用于庆典活动的环境安排,制作请柬、证书、说明书、考勤簿等用品。
3.生产背景板、标志、彩旗、阳伞、太阳帽、手袋、文化衫等。大众主题教育活动。
4.它用于制作特别专栏、特别网页和宣传材料、传单、标语、公益广告、海报等。
5.用于制作即时贴纸、徽章、臂章等。,供群众佩戴作为纪念。
二、使用要求
1.庆典标志的使用应严肃庄重,不得随意修改、变形或变色,标志的完整性不得因放大或缩小而受到损害。
2.庆典标志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任何其他商业目的,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标志为元素的文章应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主题紧密相关,不得误用或滥用。
4.庆典标志的使用应结合实际,因地而异,适当把握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助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又要注意不破坏现有的文化和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的协调。
三,使用管理
1.庆典标志的所有权属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庆典标志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志被商业注册,并加强对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主管部门举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纠正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
标题: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标志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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