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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梅世雄)退伍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残疾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残疾民兵民工)伤残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乡镇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2006年,农村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烈士子女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90元,上述招标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参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老义务兵一年义务兵役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5元,达到每月40元。上述招标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承担。
中标后,一级残疾军人战争、经商、患病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和82570元,分别比2018年增加8010元、7760元和7510元。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的正常养老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农村红军老战士、西路军老战士和脱离红军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后,第二次提高农村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标准,也是第29次提高“三属”常规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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