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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骗取贷款有多容易?

几个骗子,一个被2万元收购的所谓进出口公司,伪造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并伪造了7个国家的贸易合同,从洛阳银行诈骗了1 . 26亿贷款。

在洛阳银行要求追加抵押品的过程中,他反复施展技巧,以贷款融资为诱饵,骗取了一家第三方公司的抵押品来担保贷款,涉及资金2亿元。

你是怎么做到的?刑事审判的二审揭示了一切。

洛阳银行被诈骗1.26亿元

根据判决文件,2014年7月至12月,艾佑泽等人以艾佑泽实际控制的河南哈迪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洛阳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最大担保及抵押合同,申请出口汇票项目贷款1.5亿元。

你是怎么作弊的?所有申请贷款的材料都是伪造的。

一个是假合同。

艾有泽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伪造虚假的出口贸易合同,指示被告洪默刚具体联系洛阳银行贷款

二是假报关材料:假发票、假运单、假报关单

在谢、林某某处,提供了虚假的报关资料,然后洪默刚、张某某、梁汉固将虚假的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资料提交银行审核,梁汉固向洛阳银行工作人员说明了国际贸易情况。

第三是虚假财务报表和虚假审计报告

贷款信用期内,秦、张谋华、王等人伪造虚假财务报表、虚假审计报告等信息

第四是骗取2亿抵押物为贷款提供担保

在洛阳银行要求追加抵押物期间,艾有泽、洪默刚等人隐瞒事实,以贷款融资为诱饵,骗取福建竹天下公司提供抵押物(估计价值200,993,900元)担保贷款。

第五是伪造七国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

2014年10月,艾有泽指示被告洪默刚、秦、张谋华、王与美、法、英等七国相关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购销发票、装船提单、报关单等相关虚假资料后,以河南哈迪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向洛阳银行开具,然后提供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险公司)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据进行发货。

最后,洛阳银行分四期将20,634,880美元结算为人民币,并向河南哈迪进出口有限公司贷款账户发放贷款126,411,617.37元..

洛阳银行发放贷款后,艾有泽等人在中信保险公司的网上系统中勾选了外国客户已经支付的选项,免除了中信保险公司的担保责任。秦利用网银远程控制偿还他人贷款和其他银行贷款,并将其转入关联公司账户等。这笔贷款没有资金用于所谓的国际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公司收购2万元

它实际上是一个贷款平台

艾有泽实际控制的河南哈迪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

根据判决文件,艾佑泽于2012年7月通过代理机构出资2万元收购河南哈迪进出口有限公司。

艾有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一是公司的法人,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刘某某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张谋华负责公司的财务并参与日常管理。

公司的具体工作是充当贷款平台,从未开展过进出口贸易业务。

2015年10月10日,被告人张谋华在未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员工之间已经疏远了

第二,审判变得更加严重

一审法院认为,洪默刚、秦、张谋华、王受艾佑泽指使,违反贷款和票据承兑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骗取贷款罪,是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是受艾有泽指使实施贷款诈骗罪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共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张谋华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他自首了,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

被告人洪谋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秦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张谋华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然而,洪默刚、秦和张谋华拒绝接受上诉。

洪默刚的辩护人认为,洪默刚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与艾佑泽等人没有共同犯罪联系,本案涉及的贷款有抵押担保和信用担保,洛阳银行没有遭受实际损失,因此洪默刚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

秦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贷款材料,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

秦的辩护人认为秦是按照其上司艾有泽的指示转移资金的,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本案应当是单位犯罪。秦不是河南哈迪公司的员工,也没有证据证明秦参与了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造假。此外,本案抵押物充足,且经高院判决,洛阳银行并未遭受实际损失,故二审请求从轻处罚秦。

张谋华称自己不是公司财务人员,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

张谋华的辩护人认为洛阳银行在本案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张谋华没有骗取贷款的意思,他已经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被告人洪默刚、秦、张谋华、王受艾佑泽指使,违反《贷款与票据承兑条例》,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骗取贷款罪。在共同犯罪中,洪默刚和吴某扮演了主要角色,是主犯。

洪默刚、、秦、张谋华及其辨认人员提出,他们没有参与伪造虚假贷款材料和审计报告,洛阳银行没有遭受实际损失,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经调查,被告人洪默刚、秦、张谋华的供述均证实,他们知道河南哈迪公司向洛阳银行提交的贷款材料是伪造的,洛阳银行是否实际遭受损失并不是贷款诈骗犯罪的必要条件,故不能成立上诉理由。

看呆了!银行被骗贷1亿多 竟是2万元小公司干的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性质准确。然而,本案被告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一审判决较轻,应予以纠正。

最后,二审法院宣布:

洪谋刚刚犯了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秦被判诈骗贷款,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张谋华被判诈骗贷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王谋淼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标题:看呆了!银行被骗贷1亿多 竟是2万元小公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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