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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和咨询信息,7月23日,一些消费者咨询了“中国著名火锅”。
消费者问:“1 .中国饭店协会发行“中国著名火锅”合法吗?2.“中国著名火锅”是否混淆“中国名牌”;3.国内大部分的火锅餐馆都用‘中国著名火锅’作为店面的大门,误导消费者。”
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消费者,称《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废止,中国所有名牌产品均已过期,市场监管总局未开展“中国著名火锅”相关工作。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质检总局函[2010]405号文件的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届满后,企业不得继续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及相关材料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名牌产品均已到期 总局未开展过“中国名火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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