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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3月2日电(记者庞明光、季哲鹏)昆明市政府3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调整昆明市限制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政策,并在取得证书后三年内限制在部分受欢迎地区销售新建商品房。
根据通知,昆明市五个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将得到加强。在主城区二环路、呈贡新区以及方川河、广府路、蔡赟路、花仙大道至滇池的封闭区域内,所购新建商品房需取得三年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根据通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单个职工向家庭支付40万元,双职工向家庭支付80万元”下调为“单个职工向家庭支付30万元,双职工向家庭支付50万元”。存款人还清以前的公积金贷款后,两年内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昆明也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原则上,员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昆明市政府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今年1月昆明新建商品房价格上涨1.4%,在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二。
(主编:崔志明hf118)
标题:昆明:部分热门区域新房拿证三年内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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