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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3个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多证融合”改革的意见》,要求从3月至12月分前期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推进“多证融合”改革。

《意见》明确了企业相关证照整合的范围,确定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19个企业相关证照,并实施第一批“二十四证合一”。对涉及国家统一“多认证整合”改革的企业许可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将符合目录外整合要求的许可事项分阶段纳入“多认证整合”范畴,实现批量成熟整合。

根据《意见》,“多认证融合”改革采用工商部门负责收集和推送注册、备案等信息,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主张导入相关业务流程的模式。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种登记形式、一个受理窗口”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应填写“表格”并向“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营业执照,载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十三部门出台意见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意见》还提出了推进信息互联共享、规范信息采集项目、推进“一照一码多证”业务许可应用、加强事后监管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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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三部门出台意见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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