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83字,读完约1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公告2018年第26号
[发布日期]2018年3月12日
2013年3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在2017年第49号公告中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3月12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前60天向商务部提交最终复审书面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商务部没有收到合格的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最终审查调查。有鉴于此,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的反倾销措施已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3月12日
关闭贸易摩擦处理案件动态,查询贸易救济案件的公开信息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7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