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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银监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重点城市建设提高公共建筑能效的通知》(建规函[2017]4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审议了相关地区提交的2017年提高公共建筑能效重点城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重点城市建设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规划中提出的提高公共建筑能效的目标和任务(详见附件)。重点城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必须完成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公共建筑的能源管理。
二、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规划中提出的地方扶持政策、投融资方案和保障措施。重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整合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重点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服务。
三、原则上同意重点城市建设规划中提出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相关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加大提高公共建筑节能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探索形成本地区具有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体系。
4.相关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总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科[2016]6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总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汉克[2017]510号)的要求,组织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节能核查,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效果评估。
五、有关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不断扩大政策影响,在全面推进公共建筑节能中发挥主导作用。
附件:提高公共建筑能效重点城市目标任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601988,诊断股)
2017年11月30日
(这篇文章被积极披露)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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