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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管理,支持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使用涉及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政策界限,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非法债务担保行为。
《意见》鼓励保险机构依法投资。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种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地方政府显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变相向保险机构借款。
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鼓励保险机构依法投资。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种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地方政府显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变相向保险机构借款。
二是妥善配合处置存量债务风险。保险机构要妥善处理地方政府的股票投资业务,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置。
第三,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行为。保险机构必须充分评估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非法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按照规定推进金融和债务信息披露,保障保险机构的知情权。
四是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非法债务担保行为,明确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非法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为名,非法或变相借钱新建项目和新摊位。
第五,着力加强行业风险管理。要求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严格履行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责任,完善问责机制,强化保险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问责。
中国保监会表示,《意见》有利于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尽职尽责开展债务融资活动,强化保险机构的责任意识,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现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双赢。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合作,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合力监管,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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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委:保险资金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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