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1字,读完约2分钟
中信经纬客户1月26日据青海省保监局网站26日报道,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支付技术服务费为名虚报费用,涉案金额265.56万元。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海东分公司为其他个人支付3.66万元。青海省保监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共罚款67万元。
据青海省保监局统计,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财务凭证中记载的项目与实际经济项目不符,并以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名义虚报费用,涉及金额265.56万元。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斌对此负直接责任。
上述虚报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青海省保监局决定责令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保险法》第171条,高斌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海东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支付相关费用人民币36,600元。此项管理由高斌直接负责,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海东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国文直接负责。
上述利用保险业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青海省保监局决定责令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海东分公司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根据《保险法》第171条,决定对高斌进行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贾国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虚列费用金额达265万 永诚财产青海分公司被狠罚!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9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