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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电近日,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和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了《重庆市文化市场红榜管理办法(试行)》。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报道,《办法》旨在加强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守法经营,促进行业诚信自律,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市场的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艺术品、网络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重庆市文化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健全信用监管

列入红色名录的文化市场主体将接受决策机关的以下管理:

(一)政策实施范围内的表彰和奖励;

(二)授予相关荣誉,加强宣传报道;

(三)提供便利,简化相关手续和手续,开展跟踪服务和现场服务;

(四)纳入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范围;

(五)帮助争取其他优惠政策的支持和开展其他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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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和计划的全文。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重庆文化市场红色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员会、文化执法队,文光万盛经济开发区新区、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和文化卫生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鼓励守法经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文化委员会、市文化执法总队制定了《重庆市文化市场红色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程序,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办法》有序有效实施。请及时报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重庆文化委员会重庆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2017年12月12日

重庆文化市场红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守法经营,促进行业诚信自律,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红榜管理,是指市文化委员会、市文化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员会、文化执法队、万盛经济开发区文光新区、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文化卫生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纳入拆迁决策机关)。文化市场主体在经营管理中发挥突出作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将被列入红色名单

文化市场的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艺术品、网络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市文化委员会和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全市红色名录的管理,建立全市红色名录数据库,供公众查询。除名决定中包括的其他机关负责管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红色名单。

第四条根据职能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纳入、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和退出决策机构应当包括自经营单位取得许可证并开展经营活动以来,未违反法律法规,在红榜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市场主体。

(一)积极参与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和突出的成绩;

(二)坚持积极宣讲和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坚持积极支持和配合文化部门和文化执法机构开展文化建设和管理;

(四)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府及部门开展的重大专项活动,成绩突出的;

(五)主动开展或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表现突出的;

(六)积极开展和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带动、带动和示范作用;

(七)其他市文化委员会、市文化执法总队认为应纳入红色名录管理的,报文化部备案后实施。

下级应当纳入决策机关,本条规定情形下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在报市文化委员会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纳入红榜管理。

第五条文化市场主体跨地区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符合本办法所列条件的,活动所在地的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文化市场主体所在地的同级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由其负责将文化市场主体列入红榜管理。

第六条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将企业列入红色名录的,应当作出纳入决定,纳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纳入日期、纳入理由和决策机关。作出是否列入红色名单的决定,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表彰和奖励措施,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第七条因被列入警告名单、黑名单或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受到处罚的,在处罚生效之日,负责被列入除名决定机关将其从红色名单中除名。

第八条负责列入和删除决定的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管辖范围内红榜的列入和删除决定的内容,同时将其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服务平台红榜数据库,供公众查询。

第九条拆迁决定机关对列入红色名录的文化市场主体实施以下管理:

(一)政策实施范围内的表彰和奖励;

(二)授予相关荣誉,加强宣传报道;

(三)提供便利,简化相关手续和手续,开展跟踪服务和现场服务;

(四)纳入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范围;

(五)帮助争取其他优惠政策的支持和开展其他援助措施。

第十条列入拆迁决定的机关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其他社会单位或者个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说明或者组织核实,并及时纠正错误决定。

下级被纳入拆迁决定机关,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上级被纳入拆迁决定机关,责令改正。

在红榜管理过程中,决策机关负责列入和删除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标题:重庆市文化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健全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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