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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1月30日电(记者潘德新)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贵州省、市、区公立医院将从3月1日起对100种疾病收费。

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立医院疾病收费的通知》,疾病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向病人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的所有诊疗费用,即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护理、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费用。在整个过程中。

贵州将对100种疾病实行按病种收费

根据疾病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最高价收取,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入院后的检查和检查等费用不得折算为门诊费用。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医疗质量,不搪塞患者,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时间。

住院治疗符合疾病进入条件。住院病人按病种收费,医疗机构不得通过改变主要诊断、主要麻醉和主要手术来逃避。按病种收费的,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签订疾病收费协议,不再向患者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一日费用清单”。

此外,由于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和并发症,医疗机构可以按病种退出收费管理,仍按项目收费进行结算。应及时办理停药手续,并告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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