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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被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遭受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该裁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进口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苯乙烯时,进口商应按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5.0%-10.7%)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针对中国大陆苯乙烯行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件立案后,商务部本着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查,并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宣布了案件的初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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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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