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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o被拒绝后,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的监管标准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于2月23日给出了答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区分交易类型,加强对标的资产已被宣布拒绝上市的重组项目的监管:对于重组和上市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被拒绝后至少运行3年。重组和上市规划;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拒绝首次公开发行和整改的具体原因,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与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
“中国证监会将协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加强监管,通过询价和现场核查等措施,有效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中国证监会上市部表示。
标题:证监会:企业IPO被否后 至少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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