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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消息(记者黄蕾)中国证券网独家获悉,为有效提高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中国保监会计划按照《保险理赔服务指南(试行)》和《关于试行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于2017年开展保险理赔服务监控工作。近日,中国保监会已将相关数据报送事宜通知各保险公司。
据收到上述通知的保险公司人士称,本次请求提交的数据包括两部分:一是根据2017年上半年提交的保险范围,提交2017年理赔案例数据和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监控数据。评估系统数据;二是根据人身保险的全覆盖范围,提交2017年全年人身保险理赔结案数据和截至2017年底人身保险理赔未决案件数据。
根据2017年上半年保险范围提交的数据:首先,2017年理赔案例数据。2017年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理赔案件数据均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机动车保险和人身医疗保险理赔案件。
二是财产保险理赔数据服务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根据《关于试行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提交的数据包括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所有未结保险案件自下而上的数据和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自下而上的数据。
根据各类人身保险提交的数据:一是2017年人身保险理赔案件数据。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2017年提交的理赔案件数据均为理赔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人身保险理赔案件,包括正常赔付、协议赔付、部分赔付、拒绝赔付和住宿赔付。
二是截至2017年底的未决人身保险索赔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个人寿险公司提交的个人寿险理赔未决案件数据均为未立案、未结案状态下的理赔案件(结案是指理赔业务的结算和金融系统的成功支付)。
上述通知提出了三个提交要求:一是各保险公司提交的数据应从公司系统中提取,可实时查询和追踪,不得人为操纵,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二是各保险公司将原始列表数据导入到通知附件模板提交的数据列表中时,严禁修改模板中的字段和检查规则;三、在确认所有保险公司数据提交完成后,中国保监会将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交相关数据。
标题:独家:保监会拟开展小额理赔服务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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