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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协调我省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我省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标准和重新批准我省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本次编制范围为市、县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为1: 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为1: 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为1: 19。对于小村庄和学生人数少的教学点,可以根据师生比例和班主任比例相结合的原则,批准中小学教师编制。进一步发挥新增编制对编制结构的补充调整作用,统筹考虑全日制学习、产假、特殊教育、民族班双语教学、实验示范教学等因素。,并适当改善额外编制。

甘肃重新核定市县两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通知指出,要统筹处理好优先保障与减员控制的关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盘活和利用好现有人力资源,在现有人员总量范围内,重新核定全省中小学基本人员和新增人员,保持人员总量基本稳定。增加市(州)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调整和分配权限,达到市(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数,重新核定市(州)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鉴于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较多,乡镇寄宿制学生人数增加的实际情况,《通知》建议38岁以内学生人数增加一定比例,确保每个学校(教学点)都有准备。不少于2个;乡镇寄宿学校为每次检查增加1个额外的准备,用于装备寄宿人员。

甘肃重新核定市县两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通知》坚持发布与管理相结合,赋予市县中小学教职工动态管理自主权。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专项管理,编制总量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适度加大跨层次、跨区域整体调整力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编制和使用效率。在一个核编辑周期中,确保良好的稳定性、较小的调整、管理和良好的使用。市组织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学校布局的调整和不同班级学生规模的变化,动态调整和统筹利用本地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本地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资源配置。从市级到县级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报省编办备案;从县级到市级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报省编办审批。跨县(市、区)调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报省编办备案。核编辑周期的调整量应严格控制在规划县(市、区)批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5%以内。充分发挥县级教育部门贴近基层学校、直接管理服务的优势,明确县级教育部门可以根据班级规模和学生人数的变化,在已批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学校教职工编制。

甘肃重新核定市县两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根据通知,由市(州)编委会全面负责,各级组织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采取具体措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做好市(州)“纲要”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在编辑过程中,组织、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密切配合。编制完成后,省编办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记者谢志娟张傅贵)

甘肃重新核定市县两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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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甘肃重新核定市县两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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