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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十三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表决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表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表决办法草案,表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两个名单草案。 以下是现场录音:

李建国就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作说明

李建国:

(二)明确监督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论监督原则。草案规定,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在处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监察机关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监察机关的要求提供协助(草案第四条)。国家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平等,权利和责任平等,受到严格监督;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草案第5条)。

李建国就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作说明

论监督政策。草案规定:国家监督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惩腐败;深化改革,完善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草案第六条)。

(主编:赵延平hf094)

标题:李建国就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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