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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联社党委书记、社长孔,来自农村金融系统。孔作为长期从事农村金融工作的“老”金融家和首次当选代表的“新”代表,非常关注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在这次全国人大会议上,他提出了两项关于减轻金融机构税收负担的建议。

提高农业金融机构增值税的简单征税标准

自“营改增”试点全面启动以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部分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由于注册地在地级市管辖的城市地区,不能享受3%的金融服务简单税收政策。营业税税率从3%提高到增值税的6%,抵扣项目少,导致“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以江西省为例,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正式实施后,2016年全年地级市所在城区注册的农村商业银行的税率达到5.84%,比2015年的2.39%高3.45个百分点,按2015年的税率计算,税负增加约4.45亿元。

适当减税 增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动能

针对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三农”为重点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孔建议,国家财税部门应修订相关政策,取消对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的限制,为县(县级市、区、旗)及以下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您可以选择采用简单计税法计算缴纳3%的增值税,并将其修改为“农业贷款占70%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收入,您可以选择采用简单计税法计算缴纳3%的增值税”,以进一步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负担,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振兴战略的后劲和能力。

适当减税 增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动能

降低与债务偿还资产处置相关的税费

以物抵债是盘活金融机构坏账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债务的接收和处置效率直接关系到能否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局,也关系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金融机构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所承担的税费负担沉重,抵债资产处置的效率和效果并不理想,影响了金融机构化解风险和可持续管理的能力。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接收和持有偿债资产的过程中需要支付法律费用、资产评估费、咨询费、登记费、拍卖费、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事实上,金融机构还被迫承担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销售者,必须缴纳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适当减税 增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动能

与此同时,处置抵债资产仍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在现行规定下,金融机构因诉讼收到的偿债资产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转移后才能进入后续处置程序,不能凭裁决文件直接享有处置权,导致金融机构税负增加,偿债资产处置效率下降。总的来说,金融机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的相关税费一般在资产价值的30%以上。如果将长期资本占用带来的巨大机会成本考虑在内,处置抵债资产往往会导致金融机构的重大损失,从而大大降低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

适当减税 增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动能

为此,建议,为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促进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关部门应减免接收、持有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的税费,简化处置流程。

首先,应酌情减少税款。建议国家税务机关出台政策,适当减免收处置抵债资产所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处置抵债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及持有抵债资产所涉及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议法院、财政、税务、土地、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台政策,适当减免金融机构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时发生的诉讼费、资产评估费、咨询费、拍卖费等费用。

适当减税 增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动能

第二,处置过程应适当优化。建议法院、房管、土地等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使金融机构在收到诉讼产生的抵债资产时,可以暂时不办理抵债资产的转移手续,并有权凭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文件进行处置。交易对手确定后,抵债资产将直接转移给买方,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金融机构化解金融风险的效率。

标题:适当减税 增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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