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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从财政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新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推广和应用。 支持推广技术创新、R&D和农业机械产品生产,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求。
通知提出了试点内容。探索补贴尚未经过检测鉴定的农机新产品的途径和方法,或探索现行检测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功能和新结构特征的新产品分类分级方法,完善价格、比例等补贴金额计算因素的选择方法和确定标准,通过补贴试点项目促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修订检测鉴定大纲, 完善补贴金额计算方法,为新产品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设备类别奠定基础。
通知还规定,试点省份每年的试点资金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总额的10%。其中,补贴资金总规模小于1000万元的,每年试点资金最高可筹集100万元;3亿元及以上,每年试点资金不得超过3000万元。
试点省份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计算试点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预计比例不超过30%。平均售价可以通过市场调查获得。在试点过程中,特定产品的实际补贴率在30%的一定范围内波动,符合政策要求。如发现特定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按《2018-2020年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标题:财政部: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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