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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国税发〔2018〕2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药品成本负担,增加药品选择,自2018年5月1日起,通过暂定税率的方式,将抗癌药物、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物和实际进口的中成药等所有常用药品的进口关税降至零。具体税目和税率调整见附件。
特此宣布。
附件: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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