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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国内主管机构开展各类对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3年起分别在上海和深圳启动qdlp/QDII试点项目。结合试点情况,满足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国家外汇局稳步推进qdlp和qdie试点工作,近期上海和深圳试点额度分别提高至50亿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外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lp/QDII的宏观审慎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标题:外汇局:支持境内机构创新对外投资方式 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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