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54字,读完约1分钟

5月21日上午,新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义诉中国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温德义的诉讼请求。

由于新泰电气的ipo欺诈和非法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在2016年对新泰电气及其负责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对于实际控制人温德义,中国证监会认为,温德义作为新泰电气的董事长,签署了相关的ipo申请文件和定期报告,并承诺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新泰电气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作为新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温德义最终决定通过对外贷款的方式虚拟回收应收款项,安排和筹集资金,并承担相关的资金成本。他的行为已构成指使他人从事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温德义同时进行了两次处罚,对温德义处以802万元罚款,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新泰电气非法募集资金的3%处以772万元罚款。

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德乙状告证监会处罚不当被驳回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决定终身禁止温德毅进入证券市场。自中国证监会公布决定之日起,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终身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温德义不服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复议,向法院起诉中国证监会。法院审理并裁定,温德义的主张被驳回。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温德义本人并未出庭,其代理人也未表明是否继续上诉。

标题: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德乙状告证监会处罚不当被驳回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4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