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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限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昨天正式颁布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要求限价房项目不得通过捆绑精装修变相加价,购房人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此,相关专家指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改进,增加了相应条款,这无疑是对限价房购买家庭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记者朱开云)昨天,《关于加强限价房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2018年5月7日至5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在此期间,共收到136条意见和建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要求限价房项目不得捆绑精装修变相涨价,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内人士指出,该通知的正式发布,可能意味着去年在北京出售的一大批限价房和共有产权项目将很快进入市场。
政策
大约20%的限价房项目将被转换为共有房产
根据《通知》,如果本市限价项目的销售限价与可售住房评估价格之比高于85%,开发建设单位将按限价自行出售;如果比例不高于85%,将由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收购并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如果限价商品转换为共有房产,则需要通过彩票购买。据初步估计,目前已启动的项目中,只有约20%将按照85%的既定比例转换为共有产权房。
增加
限价项目不允许强制捆绑其他产品和服务
在征求意见期间,有市民指出,可能存在暗箱操作、捆绑精装修变相涨价等问题,不收购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存在住房质量问题,建议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非转换限价项目增加以下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和上市文件中的建设标准、限定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确保销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和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整理
新条款是对购房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表示,此次发布的《关于加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是限价房销售和控制土地价格的必然要求,其根本目的是落实无房炒房和让房住还的功能。相关措施建立了双重防范、双重保护的级联过滤匹配机制,审慎实施差异化管理,抑制投资投机者从房地产投机中获利。但是,也有人担心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事实上,对于依法经营的开发建设单位,政府采购价格与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销售价格完全一致,通知明确规定了所有采购资金的最高支付期限,不损害其合法权益。少数开发建设单位大规模增加和捆绑地下仓库、库房和设备用房,或捆绑精装修以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企图从中牟利,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应予以查处。这也反映在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收到的反馈和建议中。买家在赞赏政府推出这项政策的同时,主要担心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出现暗箱操作、捆绑精装修变相涨价等问题,要求政府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增加了相应的条款,在土地出让的挂牌文件中重申了开发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并以政策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这无疑是对购买限价住房项目的住房居民家庭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标题:北京限价房新规要求不得捆绑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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