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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关于“一名14岁初中学生未经许可驾驶公交车并伤害一名女大学生”的视频在互联网上流传。《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这名初中生痴迷于公交车驾驶职业,因此他有偷公交车自娱自乐的想法,并意外伤害了他人。当地警方给了他20天的行政拘留和500元罚款,但他没有被送到拘留中心执行,因为他还不到16岁。

少年偷开公交车撞伤女大学生被拘

根据在线视频,一个穿着黄色t恤的男孩在一辆公交车上行驶到一个转弯处时突然停下来。几秒钟后,他开始一直往前走,然后往回走。

昨天下午,北京日报记者联系了一名目击者。据她介绍,5月26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在湘潭大学一条商业街的入口处,一辆开往空的106路公交车在转弯时撞倒了一名女大学生。”女孩当时摔倒在地上。然而,在司机撞伤人后,他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向前行驶,直到前面拥挤的地方被女孩的同伴和围观者强行拦住。"

湘潭交警支队玉湖大队事故中队的一名警察告诉《北青报》,肇事者是一名14岁的男孩。那天晚上,他独自一人开车,从湘潭火车站一路开到事故现场,开车距离超过7公里。据警方称,受伤的女大学生在事故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现在已经没事了。

针对此事,湘潭公交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27日做出了详细通知。据报道,5月26日晚,湘钢二中学生周某在空进行夜间安全巡逻,擅自打开停在一环路东的106路公交车门的紧急阀门,进入车内寻找车钥匙。随后,20时47分左右,大巴车被盗至湘潭大学南门联合校区,路过的大学生张某在转弯过程中被抓,造成皮肤损伤。当晚,周某被交警部门带走调查,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少年偷开公交车撞伤女大学生被拘

据了解,当事人周某因为痴迷于公交车驾驶职业,对公交车投入了一年多的关注,梦想成为一名公交车司机。那天晚上,通过检查交通应用软件,发现车辆并没有在线路上行驶,偷车的想法是“令人愉快的”。

通知提到,事故发生后,湘潭公交有限公司决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106路公交车司机朱志光未按要求带走车钥匙,造成重大隐患和不良后果,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将于当日生效;河西公司夜间保安巡逻队的蔡杰、周卫东严重失职,被辞退、被查处;河西公司值班经理陈亮、夜班安全管理负责人张进未能监督,被停职接受调查。

少年偷开公交车撞伤女大学生被拘

昨日,《北青报》记者从湘潭交警支队玉湖大队了解到,根据《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处理办法》,20天行政拘留处罚并处以500元罚款。然而,由于周14岁以上,16岁以下,他没有被送到拘留中心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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