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48字,读完约6分钟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加强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证券公司将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显然,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推荐阅读:

场外交易期权规范来了!禁止非交易商经纪人开展业务。10个问题和10个答案

场外交易期权的新规则阐明了三种主要违规行为的规模或收缩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加强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证券公司将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明确未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该业务将于5月28日正式实施。

以下是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

所有证券公司: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交易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简媜办发〔2018〕40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场外交易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管理

(1)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二)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和aa类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为甲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后,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未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三)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开立个股套期保值交易专用账户,直接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一级交易商应根据自身的合同设计要求和标的范围,决定是否接受二级交易商的单项股票套期保值交易。

一级交易商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个人股票期权报价机制,不得利用交易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

(4)二级交易商只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单独的股票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市场上的单独股票套期保值交易。

二级交易商应确保与交易对手和一级交易商达成的单个股票期权合同的交易要素(如标的、合同期限、合同规模和收入结构)基本一致。

(五)交易商发现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六)二级交易商不符合备案要求,吸收合并其他证券公司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协会报告,并接受持续管理。

(七)协会定期组织对二级交易商执业情况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二、目标管理

(八)协会对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对象和套期保值对象实施自律管理。

(九)交易商可以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个股、股指、大宗商品等资产作为合约标的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10)单项股票指标和股指指标的范围由协会定期评估和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11)交易商柜台买卖选择权业务之个别股票及股票指数标的范围不得超过本会公布之现有名单。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参照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目标清单,对一级交易商的特殊套期保值账户进行监控。

(12)场外期权业务的股票目标和股指目标范围应进行动态调整。交易商不得新开设或扩展以股票为标的之柜台买卖选择权,不得发布暂停或终止上市或进入终止上市程序之风险警示。

三.投资者适宜性管理

(13)交易商应通过尽职调查、要求投资者提供证明材料、查询公共信息等措施,检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14)交易商应建立交易对手管理台账,对交易对手进行渗透检查,确保渗透后客户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和受托人的执业行为审慎合规。

(15)交易商应集中统一监控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和产品。

(16)交易商应在投资者准入过程中留下足够的分数,由总行进行最终审核。

(十七)一级交易商应充分发挥市场引导职责,对二级交易商及其交易对手的交易目标、交易对象和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十八)交易商应每年至少审查一次投资者的资格,并通过定期回访、监控和评估,确保投资者继续满足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四.数据提交

(19)协会认可的场外交易期权业务的交易商和重要交易对手(以下简称提交机构)应定期向协会提交规定的场外交易期权业务信息。

(20)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sac、nafmii、isda和其他主协议下的OTC期权业务信息。

(二十一)业务信息应由申报机构按规定报送场外证券业务申报系统。

(22) CSI跨机构报价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SI报价公司)在协会的指导下,管理提交机构的业务数据提交。

V.监控和控制

(二十三)CSI报价应加强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协会和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报表。

(24) CSI报价应加强对业务状况的监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适宜性、场外期权目标、交易定价、交易集中度、变化趋势、交易对手分布、业绩变化等关键环节。,并及时向协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异常情况和重大事项。

(25)交易商应密切关注CSI报价通过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的场外期权相关信息的公告,做好相关信息公告的管理工作。

第六,自律管理

(二十六)交易商未按要求提交业务信息,影响监控情况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办法和纪律处分办法实施办法》采取自律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调查。

1.连续三个月以上的报告延误,或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延误,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警告、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

2.几个月内出现3次以上差错,或月报、季报、年报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交易到期未报送业务信息,或者自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未报告重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和移送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罚。

(27)如交易商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存在重大风险从事场外交易期权业务,协会将移交其住所地证监局进行法律处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补充条款

(二十八)本通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十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协会的其他自律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来自金融部门金融渠道的作品都是有版权的作品,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媒体转载,否则将被视为侵权!

标题:场外期权新规正式发布 重在券商一二级交易商分层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4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