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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新闻-海峡法治在线6月11日-路上肢体接触是罕见和常见的,所以你可以道歉和笑,但双方都聚集了亲属打架。近日,诏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判处闫、梅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12月2日,程和全在诏安县的一个舞台上相遇并撞了一下肩膀。然后他们互相盯着对方,引起了争论,然后矛盾升级了。全与弟弟、和母亲眉搏斗,而成则与弟弟童和父亲燕搏斗,双方都在市场附近打斗。与此同时,闫用火钳打中了溪的头,造成他受伤;梅用水果刀刺穿吴某的腹部,造成她受伤。经鉴定,溪和童均为轻伤。事发后,双方表示相互理解,美方赔偿同方经济损失共计1200元。
经审理,本院认为,闫、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两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沈懿·沈约)
标题:小摩擦演变大冲突 连累父母陷入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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